国家要求,列入核准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特别是海域利用、海事审查、输电线路等建设条件,各部门和地方都要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具体技术方案、施工方案等由企业自主决策,开发企业自担风险,具备条件后,报地方主管部门核准建设。 22日下午,国家组织召开"全国海上风电推进会",并公布了《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涉及44个海上风电项目,共计逾10GW装机容量。据悉,国家将会同国家、和等部门,共同研究促进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的措施,推进产业下一步发展。 事实上,今年6月国家就下发了《报送近期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备选项目的通知》,要求各地上报已有前期工作基础、2016年底前投产的海上风电项目。方案显示,99%终列入开建方案的1千万千瓦项目视同列入核准计划,其中包括已核准项目9个,容量175万千瓦,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35个,容量 853万千瓦,涉及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河南、天津8省。 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一位与会人士表示,近年海上风电发展停滞不前,国家层面希望加快建设,会议汇集能源主管、海洋海事等各个部门,了解各相关参与方具体情况,为下一步出政策做调研。不过,他也指出,目前开发方案中涉及的10GW装机容量是各省上报项目总量,全部建成可能性很小。"主要是为了解决没列入核准计划,电网评审等前期工作不能开展的问题。"他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