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2日,质检总局办公厅发布《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各省电线电缆风险排查工作情况。尤其是电线电缆“四查一整治”情况。
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重点检查:一是工作部署情况。检查各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构成立情况、专题会议研究纪要、工作部署文件、实施工作方案等。二是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地(市)、县质监部门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安排、采取的相关行动、上报的有关行动工作材料等。三是隐患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各省风险排查中所发现隐患的整治方案、隐患排除进展情况和完成率。 重点检查:一是工作部署情况。检查各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构成立情况、专题会议研究纪要、工作部署文件、实施工作方案等。二是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地(市)、县质监部门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安排、采取的相关行动、上报的有关行动工作材料等。三是隐患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各省风险排查中所发现隐患的整治方案、隐患排除进展情况和完成率。
(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重点检查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等各项任务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各方安全责任明确情况;同时抽查部分重点企业安全大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验整治工作成效。督查明细表详见附件1。
(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情况。
重点检查各省电线电缆、食品相关产品、 竹等总局重点部署或涉及安全健康重要产品的风险排查工作情况。尤其是电线电缆“四查一整治”情况。督查明细表详见附件2。
四、督查方式
(一)查阅档案材料。本次督查不专门听取省局工作情况汇报,直接检查各省局的工作文件、工作记录和工作台账,了解工作部署、工作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二)实地检查。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随机选取和直奔现场的方式,随机确定1个地级市检查工作落实和开展情况(主要通过查阅档案材料和询问等方式了解工作落实情况);随机确定4~5家电线电缆生产企业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四查一整治”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随机选择台账中2~3个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完成情况。
(三)反馈情况。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将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省局,督促地方整改。
五、具体安排
(一)督查组安排。此次督查共分10个督查组,每个组赴3~4个省(市、区)进行督查。分别由认监委、标准委、办公厅、法规司、计量司、司、监督司(2组)、特种设备局(2组)司局级带队,各组带队所在司局1名工作人员作为本督查组联络员,具体详见附件3。每组包括特种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督查2个分小组。每个分小组包括2名技术专家,由特设局、监督司统一安排。专家所在的督查组参与异地交叉督查,不参与专家所在省份的督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