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气线路敷设 ①一般规定 1.电缆(线)敷设前,做外观检查。 2.线路按99%短途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叉. 3.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介质排放、潮湿以及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区域;必要时采取相应保护或屏蔽措施。 4.当线路周围温度超过65℃时,采取隔热措施;有可能引起火灾的火源场所时,加防火措施。 5.线路不宜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设备、管道的上方和具有腐蚀性液体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的下方。 6.线路的终端接线处以及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逢处,应留有适当的余度。 7.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当无法避免时,应在分线箱或接线盒内接线,接头宜采用压接;当采用焊接时应用无腐蚀性的焊药。补偿导线宜采用压接同轴电缆及高频电缆应采用接头。 8.敷设路时,不宜在混凝土土梁、柱上凿安装孔。 9.线路敷设完毕,应进行校线及编号。 10.测量线路绝缘时,必须将已连接上的设备及元件断开。 ②电缆的敷设 1.敷设电缆时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7℃。 2.敷设电缆时应合理安排,不宜交叉;敷设时应防止电缆之间及电缆与其他硬物体之间的磨擦;固定时,松紧应适度。 3.多芯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6倍。 4.信号电缆(线)与电力电缆交叉时,宜成直角;当平行敷设时,其相互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5.在同一线槽内的不同信号、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应分类布置;对于交流电源线路和连锁线路,应用隔板与无屏蔽的信号线路隔开敷设。 6.电缆沿支架或在线槽内敷设时应固定牢固。 7.线槽垂直分层安装时,电缆应按下列规定顺序从上至下排列:仪表信号线路;安全连锁线路;交流和直流供电线路; 8.明敷设的信号线路与具有强磁场和强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宜大于 1.5m;当采用屏蔽电缆或穿金属保护管以及在线槽内敷设时,宜大于0.8m。 9.电缆在沟道内敷设时,应敷设在支架上或线槽内。当电缆进入建筑物后,电缆沟道与建筑物间应隔离密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