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气线路敷设 ①一般规定 1.电缆(线)敷设前,做外观检查。 2.线路按99%短途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叉. 3.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介质排放、潮湿以及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区域;必要时采取相应保护或屏蔽措施。 4.当线路周围温度超过65℃时,采取隔热措施;有可能引起火灾的火源场所时,加防火措施。 二.电源设备的安装 ①供电系统的安装 1.弱电工程的供电设备应在安装前检查设备的外观和技术性能。 2.继电器、接触器和开关应动作灵活,接触紧密、无锈蚀、损坏。 3.紧固件、接线端子应完好无损,且无污物和锈蚀。 4.设备的附件齐全,性能符合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三、弱电系统的接地 ①一般规定 1.弱电系统的接地,按用途分有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保护性接地分为:防 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和防电蚀接地;功能性接地分为:工作接地、逻辑接地、屏蔽接地和信号接地。不同的接地有不同的要求,应按设计决定的接地施工。 2.需要接地的弱电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配管采用镀锌电管时,除设计明确规定处,管子与管子、管子与金属盒子连接后不必跨接,但应遵守下述规定: 管子间采用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1/2,螺纹表面应光滑、无锈蚀、缺损,在螺纹上应涂以电力复全脂或导电性防腐脂。连接后,其螺纹宜外露2~3扣。 管子间采用带有紧定螺钉的套管连接时,螺钉应拧紧;在振动的场所,紧定螺钉应有防松动措施。 5.线路不宜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设备、管道的上方和具有腐蚀性液体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的下方。 6.线路的终端接线处以及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逢处,应留有适当的余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