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组建国家,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统筹推进能源发展和改革,强化能源监督管理,促进能源行业健康发展。 按照2008年“三定”方案,主要职责是: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合作。 由于隶属管理,拟订的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提出的能源体制改革建议,以及审核重大项目由国家审定或审核后报。 对比此轮机构改革,新组建职能将增加能源监管范围。国家能源所原所长、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周大地认为,“重组后,国家的能源监管范围将扩大,进一步扩展到油气等领域。” =========联=系=我=们============ 亨利集团-安徽亨利仪表电缆有限公司 /st37985 // / .hbzhan.com/st47474 // “国家应避免项目审批等具体工作,更多的转向宏观战略规划制定、实行,如何创造法律、法规条件,加强能源行业监督管理,如何制定政策促进行业发展。”周大地说。 委员、中电投总陆启洲表示,“将电力、油气以及煤炭等行业监管职能放在一起,更加有助于从整体上宏观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等。” 由于改革后,国家继续由管理,意味着我国能源监管将走“政监合一”的路线。此前一些专家提出,组建独立能源监管机构的想法没有实现,能源监管也将纳入管理。 在能源监管体制设置上,目前存在政监分离和政监合一两种模式,在成熟市场国家,前者是主流。 中国能源研究会一份官员能源管理体制报告指出,短期内我国采用政监合一、内部独立的机构设置模式。未来随着能源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再把能源监管机构独立出来,过渡到政监分离的模式。 理由则是“发达国家市场准入、价格、成本、投资、服务质量和市场交易规则等监管职能都由监管机构统一负责,不可分裂。在我国,的价格和投资审批仍将发挥作用,短期内难以纳入真正意义上的监管范畴。” |